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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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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 117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省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情况将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项目类别: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不低于60%

推荐限额:根据粤教高函[2017] 117号文件,本次分配给我校的2017年度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申报推荐限额为7项。学校在进行项目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临近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本科专业相关项目。

每个教学单位至多推荐 1项参加学校遴选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围绕加强专业评估与认证、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进行新探索、新努力。实践类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注重项目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研究类项目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二)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三)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各类项目由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经汇总、审查和遴选后,将《2017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及相关材料于9月8日前报学校教务处教研科。

(三)由学校组织分类评审和推荐遴选。

(四)经学校公示、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被推荐上报的项目,需于2017年10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http://121.8.171.10:6002/)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按网站公告执行。材料网上填报事宜(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四、项目管理

列入2017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所有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五、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推荐材料及支撑材料上传至学校专题网站,并用以展示项目实施成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朝博,夏新海 联系电话:32082178

电子邮箱:jyk2178@126.com

教务处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 117号)(含汇总表、申报书、重点领域简表等)

 

附件【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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