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二维码 顶部
学位授予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教育 >> 正文
广州航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人:

(广航院[2016]142号)

 

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行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教学阶段,也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综合运用大学所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毕业生初步达到能独立工作,能够检索资料、阅读中外文献,并初步具备综合分析、计算统计、设计制作、实验研究、看图识图、模拟训练、数据处理、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观念和严谨求实的科学工作作风。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 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理论和实用价值,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五条 选题尽可能与科研、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应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选题原则上不得与往届重复,题目类型可以多样化。

第六条 文科类专业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针对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避免过空过大。

艺术类专业学生的选题,既可以选择撰写学术论文,也可以选择“毕业设计作品+设计报告”。毕业设计作品选题方向既应与专业方向一致,又应贴近社会设计实践,可结合艺术展演、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和科研训练及创新实践、实习实践和创作等活动进行拟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坚持每人一题,各专业提供给学生选择的题目量至少应为学生数的110%。大而难的题目在经过教学系(教研室)讨论、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指导教师可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落实到单个学生作为题目。个别确实需要团队集体合作才能够完成又不好分割为子项目的题目,需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非航海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第七学期第10周前确定,上船实习的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在上船后1个月内确定。

第九条 指导教师拟定题目后,交由教学系(教研室)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备案。学生可结合自身专业实践和创作等活动自拟题目,报经指导教师交由教学系(教研室)审查、所在二级学院批准。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统一抽查、复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质量,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校将组织部分教师对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当年对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督促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教学系(教研室)组织选题报告会,指导学生做好选题工作。报告会内容包括:

㈠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

㈡如何做到选题科学,方案设计合理,文献使用正确;

㈢如何充分使用实验室、企事业单位等的条件。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提交的已查阅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等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㈠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设计(论文)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㈡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㈢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㈣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中期检查要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结题验收在实验或设计完成后,答辩前3周完成,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和有关老师实施检查,检查要点包括:

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观点是否正确;

㈡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㈢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㈣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情况。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组织预答辩。参加预答辩的学生名单由指导老师提出。教学系(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预答辩。预答辩时间在正式答辩前2周完成。预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结题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并做好预答辩记录。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公式推导正确,能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对工程技术实际、社会经济文化和经营管理等问题的分析、设计能力,设计(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与建议在理论与实际应用中有一定意义。

第十八条 各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独立装订成册,格式要采用统一格式(见《广州航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中的“规范”和“模板”要求),不得自行设计,内容包括:

㈠封面(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

㈡中、英文内容摘要;

㈢正文目录(含页码);

㈣正文(计算说明书、图纸、文献综述、研究论文等);

㈤列出参考文献或资料;

㈥附录或后记。

艺术类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作品+设计报告”的,其正文部分应包含毕业设计作品和设计报告等内容。设计报告是对毕业设计作品创作的书面阐述,内容包括选题定位与依据、设计调查与分析、设计构思过程、设计表达方法、设计主题、设计风格、创意与创新,作品的特征或细节,材料分析、技术分析,设计创作中所涉及的图文资料,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内容摘要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包括:课题来源,主要设计,实验方法,本人完成的成果。要求字数在300汉字左右,并译成英文。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0字(包括图表);文科类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8000字(包括图表);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8000字(包括图表),设计报告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字;航海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包括图表),同时需提交上船实习报告;达不到规定字数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成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统一用标准A4纸打印成文,电子文档拷贝送至二级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应使用计算机绘制。图纸尺寸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完成图应按规定叠好。所有曲线、图表、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第二十四条 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所检索的文献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起作用。参考文献按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列出;书按序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列出。

第二十五条 涉及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设计的论文,原程序及工程图纸等要作为附录。

艺术类毕业设计作品须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览。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主管院长领导组织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此项工作担负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由主管院长在学生成绩单上签字核准。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根据专业特点控制在合适范围之内。

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与有曾参加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共同组成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能变动。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二级学院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㈠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送教学系(教研室)审查;

㈡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分阶段要求及检查方法;

㈢指导毕业生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具体设计;

㈣严格掌握毕业生的设计(论文)过程并对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

㈤审查毕业生的答辩提纲和所有答辩材料,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参考意见;

㈥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质量分析意见。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针对选题的内容与要求应掌握的有关资料和文献,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学生解决设计(论文)中的难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的内容包括:题目、基本内容、图纸、实验、计算、微机操作以及设计(论文)的步骤、参考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设计(论文)仔细审阅。指导教师评语要从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论点、论据、结论、实验数据的可靠性、方法的运用、工作量、图件的质量、科学态度、外文资料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予以评述,对设计(论文)提出全面评价意见。

第七章 学生要求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㈠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㈡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㈢遵守纪律,保证出勤,有特殊原因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勤处理。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㈣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㈤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㈥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并应注意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㈦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拟提前毕业学生和已确定延学的学生,随毕业当年同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八章 毕业答辩

第三十七条 毕业答辩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级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毕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秘书l人,并视答辩工作情况及各专业学生数的多少,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个分别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人员由二级学院审批、公示,报学校备案。确因需要,二级学院可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毕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㈠主持审查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资格;

㈡领导本二级学院毕业答辩工作,审核、评定本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㈢审核答辩小组名单;

㈣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十九条 答辩小组的职责:

㈠具体组织答辩工作;

㈡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㈢研究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条 毕业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㈠负责制定学生答辩程序;

㈡整理会议的记录和学生的研究专题、毕业论文,并送二级学院办公室保存;

㈢向二级学院报告答辩成绩;

㈣督促有关方面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四十一条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10-15分钟,答辩时要出示有关的全部资料。然后由答辩小组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问,或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或教学大纲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主要由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人给出的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等部分构成,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依据:

㈠完成任务情况;

㈡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㈢学生做出的实际成果;

㈣实验、测试、计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㈤书写格式标准化,图纸、表格、插图规范准确;

㈥科学作风;

㈦答辩中回答提问情况;

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情况;

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协作精神等)。

第四十五条 学生做完的毕业设计(论文)一经指导教师正式写出评语并签名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或补充,即送评阅人审阅,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审阅后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无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第四十六条 学生答辩结束后,先由答辩小组给出综合评定成绩,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交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即为最终成绩。

第四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优秀不超过20%;良好和中等占70%左右;及格及不及格合计占10%左右。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袭行为者,应给予“不及格”成绩。

第四十八条 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可参照以下原则,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和细化。

㈠优秀

⒈能够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某一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者对生产实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⒉计算正确,文理通顺;

⒊在答辩过程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㈡良好

⒈基本上能够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主要论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但尚不够全面。在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⒉计算基本正确,文理通顺;

⒊在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但不够全面,或有不明之处。

㈢中等

⒈一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主要论点基本正确,论据比较充分,但在某些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在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⒉计算一般,文理尚顺;

⒊在答辩过程中,看法基本正确,但思考不够敏捷,回答问题不够清晰。

㈣及格

⒈尚能运用所学知识、有关资料和实测数据,一般能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有一定的分析、计算能力,但在一些非主要问题上错误较多;

⒉计算尚可,文理不够通顺;

⒊在答辩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经启发后才能回答,或者对某些非主要问题不能回答。

㈤不及格

⒈不能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完成规定的任务,在主要问题上有错误;

⒉在答辩过程中,不能正确解释专题中的基本论点,缺乏基本知识。

第四十九条 毕业答辩工作结束后,按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专题总结,报送教务处。

总结内容包括:

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情况及其分析,对下届选题的建议;

㈡对学生学习质量的估计,向校提出学生质量分析报告,以及对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在理论教学和计算、分析、专题研究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㈢其他在工作上应注意的事项和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 答辩委员会从成绩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论文中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拟推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形成1000-3000字的摘要。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颁发《广州航海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对该生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在每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存查。存档的资料有:毕业设计(论文)正本及相关的图纸附件、任务通知书、指导教师检查与答疑记录、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人评阅书、毕业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等。

第五十三条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我校召开首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下一条:广州航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
关闭窗口